關于對罪犯謝文瑞申請監外執行的公示
作者: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:2024-09-02 瀏覽次數:1109
罪犯謝文瑞,男,漢族,1998年10月17日出生于泗陽縣。
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(2024)蘇1323刑初271號刑事判決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罪犯謝文瑞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。判決生效后,罪犯謝文瑞以其系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為由,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。
現本院將罪犯謝文瑞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,接受監督。公示期限三日。公示期間,如對本案有異議,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。
通訊地址:泗陽縣眾興街道北京路泗陽縣人民法院
聯系電話:0527-85279217,聯系人:常法官
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