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法官,父親是不可能問我們要這個錢的,這里面肯定有蹊蹺!”三被告異口同聲、近乎一致的說辭,讓法官心頭一震。

這是一起看似尋常的繼承糾紛。顧某與陸某夫妻倆膝下育有一子三女,即本案的原告與三被告。南通通州法院的承辦法官拿到卷宗后,立即將當事人約來法庭。一見面,雙方各執(zhí)一詞,互不相讓,法官坐在中間認真聆聽,偶爾發(fā)問。一番了解下來,故事的另一面逐漸浮出水面。

顧某夫妻倆退休回鄉(xiāng)后一直與三個女兒互有來往,定居上海的小兒子也偶爾回來看看,在最初的幾年里,一家人也算是其樂融融。2008年開始,二老上了年紀,開始頻繁進出醫(yī)院,同村的三個女兒自覺擔起了輪流陪護照顧的義務,小兒子一開始也能分擔部分醫(yī)藥費,但是隨著老人住院次數(shù)越來越多,小兒子回家的次數(shù)反而越來越少。三個女兒雖心有憤慨,但仍是勤勤懇懇服侍,父母的醫(yī)療費也由三姐妹負擔。2018年,二老將30萬元存單交給三個女兒,囑咐由她們共同處理,姐妹三人將存款取出并將取款存根交給父親。2021年,父親顧某立下遺囑,將名下房屋和銀行余款全部留給三個女兒。2022年小兒子將父母帶到上海,不久老兩口提起返還之訴,要求三個女兒返還上述30萬元,然而二人于審理前不幸相繼去世,案件也被迫終結(jié)。半年后小兒子拿著父親的遺囑提起繼承之訴,要求三個姐姐返還該30萬元。

至此,法官心中已有六分了然,遂中止調(diào)解,讓雙方先回。這份遺囑不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形式要求,實則是一份無效的遺囑。一判了之很簡單,但并不能實質(zhì)化解矛盾。回到辦公室后,法官立刻將原告提供的錄音錄像和文字整理資料鋪在桌上,逐字比對,心下了然。于是,次日又將原告喚來調(diào)解室。

調(diào)解室里,法官緩緩發(fā)問道:“這份遺囑是你父親本人寫的嗎?”

“當然,這上面的字跡和之前的遺囑一樣,假不了的!”原告信誓旦旦。

“經(jīng)審查你的證據(jù)材料發(fā)現(xiàn),在場見證人所念的遺囑內(nèi)容,與書面遺囑內(nèi)容并非完全一致,存在增減情形;至于對話錄音,有一關(guān)鍵點處,你父親的原話是講‘30萬她們用掉就用掉了’,并非文字整理中的‘30萬用掉了嗎?’對此你作何解釋?”

原告愣了愣,趕忙又解釋道:“我父親說的是鄉(xiāng)下方言,與普通話不一樣。”

“我也是本鄉(xiāng)人。”法官平和地看著原告,原告一言不發(fā)。

法官繼續(xù)道:“也許二老確曾說過這30萬將來會交給你,但后來他們感于三女數(shù)十年如一日的照顧,將30萬改贈,倒也符合人之常情。你一時無法接受我也能理解,而且我相信,二老在上海最后的日子里內(nèi)心是欣慰的,否則也不會應你要求立下新的遺囑。”

在法官的循循善誘下,原告眼眶漸紅:“其實我知道姐姐們這些年不容易,只是我在上海打工,馬上兒子要上高中,我也是身不由己……”

法官見他有所動搖,趁熱打鐵,繼續(xù)與他溝通了兩個小時,原告最終表示不再繼續(xù)起訴,并在第二天寄來了撤訴申請。

一個多月后,法官對三被告進行了回訪。“老小從那以后再也沒提過30萬的事,倒是會經(jīng)常回來和我們聚聚,大家一起打理爸媽留下的房子。”三姐妹還帶法官去看了家門口的院子,院中的香石竹在風中開得正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