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卞孝錄,男,住新沂市新店鎮。

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,于2024812日出具分析說明和技術審核意見:罪犯卞孝錄患有高血壓病3級(很高危),腦梗死,頸動脈斑塊,老年腦萎縮,主動脈瓣退行性變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計委司發通[2014]112號《暫予監外執行規定》及附則《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》第三條第4款規定卞孝錄患有高血壓病3級(很高危),合并靶器官受損,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,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。

案經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,新沂市人民檢察院回復,建議對罪犯卞孝錄暫予監外執行;經新沂市司法局社區調查評估,認為罪犯卞孝錄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

        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、第二款第(一)項,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(一)項等規定,決定對罪犯卞孝錄暫予監外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