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宜興市人民法院)對罪犯王建庭暫予監外執行立案
作者: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:2024-08-19 瀏覽次數:797
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
公 示
罪犯王建庭,男,1956年11月15日出生于江蘇省宜興市,漢族。2024年7月8日本院作出(2024)蘇0282刑初642號刑事判決書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建庭拘役一個月二十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。罪犯王建庭以其患有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為由,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。本院已立案受理,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,如有意見反饋,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。
聯系人:莊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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