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犯孫恒,男,1989年8月12出生,住徐州市銅山區茅村鎮大莊村6隊86號。

本院于2024年6月18日作出(2024)蘇0312刑初466號刑事判決書,以罪犯孫恒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十五日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。罪犯孫恒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,決定對罪犯孫恒不予暫予監外執行。